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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資訊學院

「電資院新進人員研究獎」辦法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資訊學院新進人員研究獎設置辦法

91.11.26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院為鼓勵新進同仁從事學術研究,獎勵傑出研究成果,使其在獲得國科會或其他單位之支助外,由本院適時提供可靈活運用之款項,協助其提昇研究之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以任職本院五年以內,年齡四十歲以下,且研究工作係在本院完成,經系推薦者。
第三條 每年得獎人數以二名為原則(可從缺),得獎教師由院長頒發每人獎牌一面及獎金十萬元(其中一半補助研究相關項目),並公開表揚。得獎以一次為限。
第四條 申請資料包括:
(一)個人資料
(二)著作目錄
(三)研究成果代表作
(四)研究過程及成果簡述
第五條 申請資料經系推薦,送院辦理。
第六條 評審工作由院長聘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甄選。
第七條 每年送件截止日期為四月三十日,核定日期為六月三十日。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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