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電機資訊學院新進人員研究獎設置辦法
91.11.26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 本院為鼓勵新進同仁從事學術研究,獎勵傑出研究成果,使其在獲得國科會或其他單位之支助外,由本院適時提供可靈活運用之款項,協助其提昇研究之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獎勵對象以任職本院五年以內,年齡四十歲以下,且研究工作係在本院完成,經系推薦者。 |
第三條 | 每年得獎人數以二名為原則(可從缺),得獎教師由院長頒發每人獎牌一面及獎金十萬元(其中一半補助研究相關項目),並公開表揚。得獎以一次為限。 |
第四條 | 申請資料包括: (一)個人資料 (二)著作目錄 (三)研究成果代表作 (四)研究過程及成果簡述 |
第五條 | 申請資料經系推薦,送院辦理。 |
第六條 | 評審工作由院長聘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甄選。 |
第七條 | 每年送件截止日期為四月三十日,核定日期為六月三十日。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