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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資訊學院

國立清華大學旺宏電子教授設置辦法

國立清華大學「旺宏電子講座」教授設置辦法

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經校長核備
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電資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五年四月十一日經校長核備

第一條 主旨:為響應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清大﹞提昇教學研究水 準,以期培養更多優秀人才,特設置「旺宏電子講座」及訂定講座教授辦法,以禮聘獲得國際學術研究上重大成就之校內外國際知名學者專家為「旺宏電子講座」教授。
第二條 講座教授名額:自八十九學年起,每年乙名,一次獲獎獎助三年。
第三條 講座教授資格:凡於電子或資訊相關領域,具有十年以上之教學或研究經驗,其成效卓著,獲有國際學術性之學會表揚,或在教學與研究上具領導能力,成績顯著之清大電機資訊學院傑出教授(含新聘及合聘教授),得為候選人,已擔任其他講座者,不得同時擔任「旺宏電子講座」。
第四條 講座教授獎勵:獲選者給予每人每年新台幣壹佰萬元講座教授獎助金。
第五條 講座教授遴選:由電機資訊學院內各系所提送候選人資料後,轉請清大電資院教師評審會通過,評審結果報校長核定後,送旺宏電子公司圈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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