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借規定:
1. 一樓公共空間外借,以不妨礙台達館內所有教學單位之教學及研究活動為原則,若與政治、宗教及商業活動有關者恕不租借。
2. 場地出借後,當日所需之相關用品請自行處理,另進入校門、停車問題請自行向學校總務處申請。
3. 嚴禁在場地牆面釘或張貼任何物品,若因活動關係需飲食,需自備垃圾桶與廚餘桶,並於活動結束後自行處理乾淨。
4. 租借場地以不阻礙人員進出及須能維持當日秩序而不影響上班、上課為原則。並請借用單位注意音量管控,規範參與人員不可喧鬧。
5. 申請場地一經繳費,概不辦理收據或轉帳科目之變更,請於申請時確認場地費之報銷科目。
6. 白天租借以靜態為主,並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台達館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始可,若有跨夜之情形,原則以晚上兩個使用單位計算。特殊狀況由管委會參考目前收費標準以及對周邊系所影響等因素決定。假日及平日晚間於出借日至少前一星期以前辦妥申請手續。
7. 場地佈置須於租借時間內進行,租借若有超時,則按原辦法以時段為單位收費。
8. 台達館內各系所院,每年度(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依系所比例分配免費時間額度。總額度為201時間單位。電機系:71、資工系:65、材料系:37、奈微所:15、電資院:13。
超過使用額度,依照其他申請單位方式處理。超過點數,若無其他單位申請,即可使用。若同時有兩單位申請,以有點數優先。
9. 借用日前三天內放棄使用場地者,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
10. 本場地因特殊須要使用時,得於通知借用單位改期或更換場地,無法改期或更換場地者,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11. 以上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二.租借程序:
1. 校內單位:填寫場地借用申請表,經審核通過者,借用單位請自行影印留存,正本需送交由場地管理員留存,押金將於活動結束後,由場地管理員確認場復完成後退回;未通過審核者原單退回。
2. 非校內單位:填寫場地借用申請表,經審核通過者請自行至出納組繳費後,收據影本送交由場地管理員留存,押金將於活動結束後,由場地管理員確認場復完成後退回;未通過審核者原單退回。
3. 租借所繳交之押金,將於場地清潔並恢復原狀後退回,場地用畢請務必將場地之陳設恢復原狀並將環境整理乾淨,違者押金將不予退還。
三. 租借收費標準:
本場地按時段收取租金,平日以2小時為一單位,晚上為17:00 至 21:00。假日為 07:00至19:00 假日以3小時為一單位。若有特殊需求得經管委會同意後施行。
場 地 |
費用別 |
校內單位收費 |
校外單位收費 |
1樓公共空間 |
押金 |
2,500元/單位 |
4,000元/單位 |
租金 |
2,500元/單位 |
4,000元/單位 |
如需借用,請洽台達館管理員朱明俊先生,分機34168,email: chumc@mx.nthu.edu.tw